福建省体育局、福建省老体协《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建省老年体育健身辅导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闽体〔2014〕322号
时间:2014-06-13 来源:福建省老体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和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发改委、财政厅、体育局、老体协等14个单位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系列文件精神,发挥老年体育在应对人口老龄化过程中积极作用,实现健康老龄化、和谐老龄化。现就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健身辅导员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老年体育健身辅导员培训工作的认识。
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发展战略,提高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人口比例,是积极应对老龄化最便捷、最经济、最有效的举措之一。老年体育健身辅导员是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文体健身需求,传播、推广、创新、普及、组织更多的老年人参与文体健身活动,提高老年人的生活生命质量的基础力量和骨干队伍。抓好辅导员培训工作是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老体协的重要职责之一,应纳入体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从各地实际出发,认真制定适合本地区、本系统的老年体育健身辅导员培训计划。
二、明确老年体育健身辅导员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
截止2013年年底,我省户籍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515.59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4.14%。到2015年,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700万人。按《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老年健身人口要达到60%的要求,至2015年要动员组织近500万的老年人,加入到科学健身活动队伍中来。按照“组织、场地、辅导、活动在身边”的要求,目前我省“三员”的数量远不能满足广大老年人日前增强的健身需求。还需要新增相当数量能熟练掌握1项以上体育健身技术的辅导员、教练员、裁判员。为此,2012年,省老体协制定了《老年体育辅导员培训计划》和《老年体育健身辅导员管理办法》,拟计划用五年时间,通过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举办各类体育健身辅导员和单项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500期,轮(复)训现有3万名,新培训2万名以上各项骨干,其中:省级每年培训500名,市级和省直机关每年培训300名,平潭综合实验区和行业系统、各县(市、区)每年分别培训100名。通过各级体育部门和老体协的共同努力,进一步提高各级老年体育健身辅导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建设一支推广、创新、普及体育健身项目、服务老年人的辅导员、教练员、裁判员队伍,更好地为广大老年人健身健心康乐服务。
三、加强对老年体育健身辅导员培训工作的领导。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老体协要进一步明确老年体育健身辅导员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体育部门在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培训经费、活动站点、健身器械等方面予以重视支持,加强管理和指导。三级联动,协同一致,共同把老年健身辅导员培训这项系统工程抓实办好。
四、落实对老年体育健身辅导员培训工作的各项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要深刻认识老年健身辅导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各种媒体扩大老年体育健身辅导员培训工作的社会影响。适时对先进辅导站、优秀辅导员进行表彰,以先进典型引领更多的老年人加入辅导员队伍中来。
(二)制定培训计划。要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制定健身辅导员培训计划,注意面向基层、扩大培训工作覆盖面,通过几年努力,每个行政村(社区)拥有经过培训的辅导员3至5名,为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技术支撑。
(三)积极组织培训。要积极主动地选派有教学、组织能力、乐于奉献的人员,参加上一级组织的各类老年人健身项目辅导培训。选派参训人员要注意区域间的统筹,尽量扩大覆盖面。也可采取送培训下基层的方式,组织教师到基层巡回辅导,使老年体育健身辅导员培训工作真正覆盖到全体老年人。
(四)强化管理工作。要按《福建省老年体育健身辅导员管理办法》的要求,逐级实行管理。对本级健身辅导员个人信息资料建档立案,通过开展技能交流展示、座谈研讨,不断提高辅导员的教学能力。
(五)搭建良好平台。要为老年健身辅导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对有条件的地方,应协助他们建立新的健身站(点),充分发挥辅导员的积极性,为健身项目的推广与普及搭建良好平台。
(六)落实经费保障。要将老年辅导员的培训工作纳入群众体育培训工作范畴,安排培训经费,为培训工作顺利推进提供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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