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多举措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

时间:2018-04-04        来源:福建老年报

本报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2020年,全省乡镇(街道)老年人体育组织基本覆盖,80%左右村(社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建立老年人体育组织,各市、县(区)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基本覆盖,90%左右乡镇(街道)、70%左右行政村(社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有老年人室内(外)体育活动场所;全省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比例达到70%左右,每万名老年人拥有100名左右健身辅导员。

《意见》要求,不断拓宽老年人体育设施建设渠道。各级政府要把老年人体育场地设施项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建设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予以优先支持,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县以上应建有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或在综合体育场馆中配建老年人健身设施,乡镇(街道)文化综合站要增设老年人健身设施和场地。

《意见》要求,认真组织老年人体育健身运动会。省、市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每四年举办一次,与省、市运动会同步举办。各级政府要支持组团、组队参加全国、华东地区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和交流活动。每年全省全民健身运动会要安排老年人体育项目;各县(市区)、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每年都要举办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结合传统节日、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开展不同层次、类型的常态化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

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社会资助为辅的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老年人体育工作经费作为全民健身工作经费的组成部分,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对老年人体育事业的投入。各级政府在安排体育事业资金时要统筹兼顾老年人体育经费,机关、企事业单位也要为退(离)休人员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和老年人体育组织开展工作安排相应的经费。落实《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有关要求,县以上政府可确定一定比例或安排一定额度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老年人体育活动、赛事和场地建设。(张文良)(《福建老年报》201843日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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