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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福建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和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3-29        来源:省体育局网站

 

闽体(2019)99号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和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动新时代福建全民健身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经请示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开展福建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和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现将《福建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和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体育局 

2019312 

 

 

福建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和全民运动 

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国家战略,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新时代福建全民健身事业再上新台阶,构建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同推进、社会动员有力、群众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发展新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创建活动提升体育高质量发展水平,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健身健康生活需要,使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 

二、创建标准 

(一)领导重视、创建有力 

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创建工作,牵头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创建工作。建立完善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组织保障机制。每年召开1次以上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全民健身工作。体育部门力量充实,机构完善,经费落实。各级体育总会和体育协会机构健全,做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全覆盖。地方财政重视对体育事业资金投入,彩票公益金重点用于全民健身工作。 

(二)规划科学、体系健全 

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区创建工作总体规划和相应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内容、责任部门、任务分工、资金保障、重点工程和项目。制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把全民健身规划纳入到地方的多规合一,有效破解群众健身去哪儿的难题。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政策保障体系完善,具有针对性,实施效果明显。充分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完善各类社会组织等服务主体的服务标准,搭建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提供包括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健身组织、健身指导等系统、全面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清单。搭建全民健身激励平台,调动城乡基层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树立群众全民健身榜样,讲好群众体育故事,传递全民健身正能量,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设施完善、活动丰富 

不断扩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确保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公众开放,推动机关、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对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进行提档升级,在乡镇、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全覆盖。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列入各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大力建设健身步道、体育公园、社区健身中心、老年人体育中心、智能健身房、双体育馆、体育俱乐部、街边镶嵌体育设施、旧厂房旧商场改建、共享健身平台、运动健身综合体等各类体育场地设施。举办综合性全民健身运动会和单项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形成贯穿全年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围绕当地传统和特色打造民族民俗民间体育运动项目,弘扬传统体育文化,积极参与开展全民健身百村行品牌活动。扎实推进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建设。扶持社会各方面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建立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科学健身指导,培育面向各类人群的专业化健身指导人才队伍。动员医疗机构开展国民体质测定,培训运动处方的医生,提倡开展与疾病防治及康复相关的个性化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建立健全青少年赛事体系,推动开展青少年和业余足球联赛,普及推广工间操。 

(四)融合创新、广泛参与 

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力度,大力推动体育++体育的融合深度和广度。最大限度发挥基层活力和群众创造力,体育与城市融合发展的路径明确,体育与卫生健康、教育、文化旅游、农业、民政等领域有效融合。市场环境优化,社会资本踊跃进入全民健身领域,国家关于体育产业的税费优惠落实到位。制定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群众体育健身消费需求旺盛,人均体育消费支出明显提高。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支持率,形成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创建的良性局面。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规划、管理和监督,真正让群众受益。全民健身融入地方精神文明创建,弘扬体育文化、体育精神,把全民健身活动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依托主要媒体和三微一端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全民健身,搭建健身文化交流平台,普及体育健身文化知识,提高科学健身意识。 

三、申报和考评 

省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和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实行届期制,每三年为一届,期满后重新参加申报、评选。每届期在全省范围内评定不超过3个省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不超过10个省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 

(一)自愿申报 

省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实行届期申报制,申报时间为届期第一年。2019年省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和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申报截止日期为930 

省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申报遵循自愿的原则。全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各县(市、区)可对照创建指标(见附件12)自愿向省体育局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如下材料: 

1.创建意向表(见附件34); 

2.本级党委、政府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文件; 

3.本级党委、政府启动创建工作的通知或会议纪要; 

4.本级党委、政府制定的创建工作规划; 

5.本级党委、政府制定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包括责任部门、任务分工、资金安排等); 

6.本级人民政府印发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7.申报市、县常年性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相关文件(如: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制度、年度工作要点、会议通知等)。 

省体育局接到申请报告后,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以决定是否受理申报,并将审查结果告知申报单位。 

(二)综合考评 

综合考评包括初评、总评和社会公示等程序。初评届期第二年进行,总评届期第三年进行。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考评范围为所辖城区(不含县及县级市)。省体育局将根据省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市、区)创建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测评体系》。省体育局组建评审专家库,专家库专家由省全民健身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和各设区市体育部门推荐,以及由省体育局向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选聘相关专家组成,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进行调整。每次评审由省体育局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具体承担评审工作,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1.初评。省体育局在接到申请报告并审查通过后,于第二年派出专家组对申报市、县(市、区)进行初评。专家组按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标准的要求,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申报市、县(市、区)全民健身工作进行评估。初评意见应于评估结束后20日内书面反馈申报的市、县(市、区)政府。 

2.总评。省体育局于届期第三年组织专家对申报市、县(市、区)进行总评,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等方式,并依据《测评体系》全面评估申报市、县(市、区)全民健身工作。确定拟命名为省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的名单。 

3.公示。拟命名为省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和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名单在福建省体育局网站、福建日报和申报市县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授牌奖励 

对经过考评达到省级模范标准的市县,由省体育局进行命名授牌,并纳入创建国家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重点推荐名单。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和《事业单位奖励办法》,市县人民政府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记功奖励。 

五、管理和监督 

(一)加强评审工作管理 

综合考评期间,评审专家一切费用由省体育局按标准承担,申报市、县(市、区)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廉政纪律要求,不得超标准安排专家食宿,不得安排与评审无关的活动,不得向评审专家赠送任何钱物。违反上述规定的,申报市、县(市、区)的评审工作即予终止。 

评审专家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开展评审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实事求是作出结论,并对评审结论负责。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擅自透露评审情况。要坚持廉洁自律,不得通过评审专家身份谋求私利,不得在评审工作中收受钱物。专家每次参加评审均需签订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评审工作责任书。违反上述规定的,省体育局将取消其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评审专家资格并通知其所属单位。 

省体育局要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评审纪律,确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严禁干预专家评审工作。 

(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被命名授牌的市、县(市、区)应当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创建经验,带动更多市县参与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制度,畅通全民健身建议与投诉平台,公布监督电话或邮箱等接受群众反映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省体育局群众处 

  人:李境韬 

联系电话:87814911 

  

附件:1.省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创建指标 

2.省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指标 

3.省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创建意向表 

4.省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意向表 


附件1 

省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创建指标 

  

一、基础指标 

基础指标主要依据《健康福建2030”行动规划》、《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等相关文件和现阶段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需要而制定,属于方向性、基础性指标,是对创建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级指标 

5项) 

二级指标 

34项) 

完善全民健身组织保障体系 

1)建立党政主要领导牵头、部门协同、群众广泛参与的创建工作协调机制,对创建工作加强领导。 

2市、区两级全部成立全民健身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次以上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全民健身工作。体育主管部门加强全民健身工作力量,充实职能 

3)体育总会在市、区、乡镇(街道)实现全覆盖,老年人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单项体育协会延伸到群众身边,想健身的群众加入到体育协会组织中。 

4)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改革,提高社会组织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社会体育俱乐部数量充足,工作活跃。每万人拥有体育社会组织1个以上、全民健身站点5个以上。 

健全全民健身政策保障体系 

5)制定创建总体规划,把创建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加以推进。地方财政要加大对体育事业的投入力度,体育彩票公益金重点用于全民健身事业。 

6)制定全民健身公共设施专项规划,把全民健身规划纳入“多规合一”。制定一套可行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政策保障体系。 

7)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体育+”“+体育”系列融合政策,促进融合发展。 

8)探索体育与城市发展等融合的发展路径,推出若干健身健康融合类的组织、活动、场地设施及项目。 

9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文件精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4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1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0号)和《福建省20182020年健康老龄化行动计划》,并制定出台当地相关文件。 

10)制定全民健身工作相关规范和评价标准,建立工作考核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估机制。 

11)深入实施体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体育资源开放,引导社会力量进入体育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提供新增体育产品和服务。 

12)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或相关运动项目产业规划。 

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13)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所设施,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着力构建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 

14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0平方米以上。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达到人均室外体育用地0.3平方米以上人均室内建筑面积0.1平方米以上 

15)因地制宜扩大增量资源,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利用率高的中小型体育场所。大力建设健身步道和自行车道、体育公园、社区健身中心、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智能健身房、“双改(改造功能、改革机制)”的体育场馆、群众体育的业余俱乐部、街边镶嵌式的健身点、商场或旧厂房造的体育设施、共享健身的服务平台、体育运动休闲的综合体等群众身边健身场所和设施。在全民健身场所和设施建设中注入体育文化元素,弘扬体育精神。 

16)进一步盘活存量资源,做好已建全民健身场所设施的使用、管理和提档升级,确保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创造条件,推动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全部向社会开放。 

17)社区配置二代室外健身器材,推动智能化体育设施建设。 

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 

18)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探索建立健身健康智慧管理平台和服务平台。 

19)全民健身活动丰富多彩、贴近群众,达到人群全覆盖。资助社会各方面开展全民健身系列赛事。打造群众喜闻乐见、广泛参与的特色赛事品牌。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50%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40%以上,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逐年提高。 

20)每年举办不少于1次综合性全民健身运动会。举办不少于25个全民健身赛事项目,形成3个以上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每年至少举办1次“全民健身百村行”活动。大力开展民族、民俗、民间和涵盖各类人群的体育活动,扶持推广群众冬季运动。 

21)推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2)建立工间操制度并组织实施,积极宣传推广广播体操等工间操健身活动。 

23)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体育运动时间,在校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92%以上。发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开展以技能培训为主的青少年体育(冬)令营,青少年每人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智力、个人、团体项目)。在各级各类学校探索健康素养培养模式,培养学生养成以体育素养为主体的健康素养。 

24)建立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每年举办市级中小学生体育联赛不少于9个项目,学校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校运动会。鼓励幼儿园开展亲子运动会,大力发展幼儿体育。 

25深化体融合,建成一批市级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确保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向青少年正常开放。 

26)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推广普及通过科学健身运动预防和促进疾病康复的知识和方法,培养居民建立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科学健身素养普遍较高,居民体质健康水平较高。 

27)加快建设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和监测站点,至少建有1个市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普遍建有区级国民体质监测站点。 

28)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对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进行采集,并录入《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管理系统》,每万人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20人以上。积极开展科学健身指导,培育面向各类人群的专业化健身指导人才队伍。 

29)加强“三微一端”建设,依托各类媒介搭建健身文化交流平台。 

30)加强全民健身文化整理和创作,推出书籍、视频、音乐、公益广告等形式多样、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健身健康文化产品。在城市重点公共场所,建设体育文化设施。 

31)不断推出百姓身边的健身健康榜样人物、家庭、社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等。 

推进落实重点项目 

32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项目。除省级项目外,在市、区两级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中,列入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项目。 

33)创新工作机制,大力培养能开运动处方的社区医生、全科医生、家庭医生。 

34积极推进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建设,与基层综合性党建服务中心、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站)、幸福院融合发展 

二、特色创新指标 

强调各地在创建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打破固化思维,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力度,大力推动“体育+”“+体育”的融合深度和广度,最大限度发挥基层活力和群众创造力,形成地方特色突出、符合当地实际、群众明显受益的全民健身事业蓬勃发展新局面。此部分在最终评定中占有相当的权重。 

  


附件2 

省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指标 

  

一、基础指标 

基础指标主要依据《健康福建2030”行动规划》、《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等相关文件和现阶段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需要而制定,属于方向性、基础性指标,是对创建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级指标 

5项) 

二级指标 

25项) 

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1)建立党政主要领导牵头、部门协同、群众广泛参与的共建共享领导协调机制,制定创建总体规划,把创建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加以推进和考核。强化体育行政部门职能,加强全民健身工作力量。 

2)成立县级全民健身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次以上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全民健身工作。县(市、区)、乡镇(街道)体育总会、老年人体育协会实现全覆盖,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农民体育协会向乡村(社区)延伸。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个单项体育协会。 

3)培育发展基层城乡社区服务类体育社会组织,重视发挥基层体育草根组织作用。每万人拥有体育社会组织1个以上,全民健身站点5个以上。 

改善全民健身基础设施 

4)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建有县级体育场、体育馆、全民健身中心、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场地设施。城区(街道)配置二代室外健身器材,推动智能化体育设施建设。 

5)全县(市、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当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所定的目标。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达到人均室外体育用地0.3平方米以上或人均室内建筑面积0.1平方米以上。 

6)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及区域特点,对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进行提档升级,实现社区、行政村健身设施全覆盖。 

7)进一步盘活存量资源,做好已建全民健身场所设施的使用、管理和提档升级,确保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创造条件,推动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全部向社会开放。 

8)因地制宜扩大增量资源,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利用率高的中小型体育场所。大力建设健身步道和自行车道、体育公园、社区健身中心、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智能健身房、“双改(改造功能、改革机制)”的体育场馆、群众体育的业余俱乐部、街边镶嵌式的健身点、商场或旧厂房改造的体育设施、共享健身的服务平台、体育运动休闲的综合体等群众身边健身场所和设施。在全民健身场所和设施建设中注入体育文化元素,弘扬体育精神。 

9)充分利用农村“四荒”和空闲地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丰富全民健身活动赛事 

10)全民健身活动丰富多彩、贴近群众,达到人群全覆盖。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50%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40%以上,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逐年提高。 

11)大力开展民族、民俗、民间和涵盖各类人群的体育活动,扶持推广群众冬季运动和乡村农味农趣运动项目。 

12)推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13)建立工间操制度并组织实施,积极宣传推广广播体操等工间操健身活动。 

14)重点打造体现“三农”特色、影响力大、可持续性强、具有乡村特征和传统文化底蕴的体育特色品牌赛事活动。 

15)每年举办不少于1次综合性全民健身运动会。举办不少于15个全民健身赛事项目,举办市级以上体育赛事不少于3次。每年举办县级中小学生体育联赛不少于6个项目。学校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校运动会。鼓励幼儿园开展亲子运动会,大力发展幼儿体育。 

加强健身指导,提高健康素养 

16)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推广普及通过科学健身运动预防和促进疾病康复的知识和方法,培养居民建立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科学健身素养普遍较高,居民体质健康水平较高。 

17)建有国民体质测试站,发挥科学健身指导作用。 

18)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对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进行采集,并录入《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管理系统》,每万人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10人以上。积极开展科学健身指导,培育面向各类人群的专业化健身指导人才队伍。 

19)根据本辖区医疗资源实际情况,大力培养有能力开具运动处方的医生队伍。 

20)充分利用乡镇、行政村各类宣传渠道和载体,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系列科学健身普及推广活动。 

21)不断推出百姓身边的健身健康榜样人物、家庭、社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等。 

22)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体育运动时间,在校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92%以上。发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开展以技能培训为主的青少年体育夏(冬)令营,青少年每人掌握2项以上运动技能(智力、个人、团体项目)。在各级各类学校探索健康素养培养模式,培养学生养成以体育素养为主体的健康素养。 

23)深化体融合,建成一批县级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确保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向青少年正常开放。 

推进落实重点项目 

24)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项目。除省级项目外,在县级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中,列入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项目。 

25)积极推进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建设,与基层综合性党建服务中心、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站)、幸福院融合发展。 

  

二、特色创新指标 

强调各地在创建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打破固化思维,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力度,大力推动“体育+”、“+体育”的融合深度和广度,最大限度发挥基层活力和群众创造力,形成地方特色突出、符合当地实际、群众明显受益的全民健身事业蓬勃发展新局面。此部分在最终评定中占有相当的权重。 


附件3 

福建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创建意向表 

(注:本表格需填报数据均指2018年数据) 

创建名称 

  

市域面积(平方公里) 

  

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元) 

  

市域常住人口(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 

  

GDP(万元) 

  

公共财政收入(万元) 

  

年度一般财政预算体育经费 

(万元) 

  

年度群众体育预算 

(万元) 

  

年度体彩公益金数额 

(万元) 

  

年度彩票公益金用于 

群众体育比例(% 

  

已获国家级、省级称号或荣誉 

  

是否承担国家体育总局、 

省体育局相关重要工作 

任务和项目试点 

□是 

□否 

具体工作任务和项目试点名称: 

  

相关 

指标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平方米)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 

  

体育场馆数量(座) 

  

体育场馆总面积 

(平方米)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 

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 

人数比例(% 

  

社会体育指导员 

人数(人) 

  

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 

锻炼的人口比例(% 

  

学校体育场地 

开放比例(% 

  

公共体育场馆 

开放比例(% 

  

人均体育消费支出增长比例(% 

  

学生掌握体育技能 

比例(% 

  

体育产业规模 

(亿元) 

  

举办省级以上体育 

赛事总次数(次) 

  

国际级次数 

  

国家级次数 

  

省级次数 

  

体育产业规模 

当年GDP比重(% 

  

  

  

市级人民政府 

意见 

  

  

  

  

  

  

  

  

  

  

  

                                                       单位盖章 

                                                                

  

省体育局意见 

  

  

  

  

  

  

  

  

  

                                                           单位盖章 

         

               

  


附件4 

福建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意向表 

(注:本表格需填报数据均指2018年数据) 

创建(市、区)名称 

  

所属市 

  

县(市、区)域面积 

(平方公里) 

  

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元) 

  

县(市、区)常住人口 

(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 

  

县(市、区)GDP 

(万元) 

  

公共财政收入(万元) 

  

年度一般财政预算 

体育经费(万元) 

  

年度群众体育预算(万元) 

  

年度体彩公益金数额 

(万元) 

  

年度彩票公益金用于 

群众体育比例(% 

  

已获国家级、省级称号或荣誉 

  

是否承担国家体育总局、 

省体育局相关重要工作 

任务和项目试点 

□是 

□否 

具体工作任务和项目试点名称: 

  

相关 

指标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平方米)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 

  

体育场馆数量(座) 

  

体育场馆总面积 

(平方米)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 

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 

人数比例(% 

  

社会体育指导员 

人数(人) 

  

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 

锻炼的人口比例(% 

  

  

学校体育场地 

开放比例(% 

  

公共体育场馆 

开放比例(% 

  

人均体育消费支出增长比例(% 

  

学生掌握体育技能 

比例(% 

  

体育产业规模(亿元) 

  

举办市级以上体育 

赛事总次数(次) 

  

国际级次数 

  

国家级次数 

  

省级次数 

  

体育产业规模占 

当年GDP比重(% 

  

  

  

县级人民政府意见 

  

  

  

  

  

单位盖章 

           

  

市级人民政府 

意见 

  

  

  

  

  

  

单位盖章 

           

  

省体育局意见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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