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体育局 福建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关于印发福建省第十届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
“优秀组织奖”的评选办法
各设区市体育局、老年人体育协会,平潭综合试验区社会事业局、老体协,省直机关及行业系统老体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在参与、重在健身、重在快乐、重在交流、安全第一”的大会宗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各代表团在福建省第十届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上遵守和执行大会的各项规定,积极作为,真正把大会办成“团结、和谐、精彩、共赢、满意”的老年人体育盛会。根据《福建省第十届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总规程》规定,大会设“优秀组织奖”。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福建省第十届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各代表团。
二、评选条件
(一)各代表团组团工作做到领导重视、宣传有力、组织有序、管理和保障到位,积极、认真、细致地做好组团、训练和参加大会交流的各项准备工作,保障大会安全、顺利、圆满进行。
(二)本届老健会设置15个大项的比赛交流项目。各设区市和省直机关报名参加交流项目应在85%以上(即13个大项)、平潭综合实验区和行业系统报名参加交流项目应在70%以上(即10个大项)的代表团。
(三)严格遵守和执行大会总则、各单项规程、规则及大会有关规定。
(四)认真贯彻大会宗旨,加强队员的教育与管理,自觉维护大会和团队的形象和声誉,展示出老年人的精神风貌,为大会和团队增添光彩。
(五)队员在交流活动中,做到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自觉遵守体育道德和社会公德,讲文明、树新风、顾大局,在交流中做到相互关爱、相互帮助、相互学习,体现老年人健康、乐观,积极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和道德风尚。
(六)在大会交流活动期间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代表团团部人员、项目队队员因违规、违纪,受到大会通报批评的;
2、资格审查中被认定弄虚作假的;
3、因组织不力或人为原因,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大会顺利进展的。
三、评选办法
由各代表团、交流展示部、裁判组根据评选条件提名推荐,经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汇总审定。
四、奖励:被评为“优秀组织奖”的代表团,授予牌匾。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福建省体育局 福建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2018年3月19日
抄送:福建省第十届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宁德市筹备委员会。
福建省体育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印发